勞動部9日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明定僱主扣全勤獎金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且勞工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不得因請病假遭不利對待,藉此減少勞工「不敢請病假」的情形。此次修法導火線之一,是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9月底抱病執勤後不幸身亡一案,勞動部後續調查與網絡問卷顯示,職場上確實存在勞工擔心被扣獎金、影響考核而不敢請病假的壓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修正條文增訂: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天者,僱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處分,包括不得影響排班與選班、不得列入負面績效項目、不得以病假作為調薪不利依據,也不得要求勞工額外提出不合理證明檔案。
若勞工檢舉遭差別待遇,未來將由僱主負舉證責任,違規者最重可罰100萬元。全勤獎金方面,新制明定僱主扣除時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不得出現勞工當月僅請1天病假就被「全扣」全勤獎金,或因未足月請病假而完全不發放的情況。黃琦雅舉例,若勞雇雙方約定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勞工某月請病假1天,其餘出勤正常,僱主最多只能按日數比例扣發100元(3000元÷30日),不得全數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