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清晨,警方來到趙諾位於明達里的家中調查,家中只有宋鐵培與孫女 KIKI。
宋鐵培告訴警方,趙諾早在 9 月 11 日就離開澳洲回中國探親,此後再也沒有回來過,兩人最後一次通話是在 9 月下旬,聊的都是家常瑣事。
為了驗證她的說法,警方調取了趙諾的出入境記錄 —— 記錄顯示,趙諾確實在 9 月 11 日從澳洲出境,此後未再入境,這意味著案發時他正在中國,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但警方並未放棄懷疑,他們對趙諾的家進行了搜查,結果在車庫的儲藏室里發現了大量捕魚裝備,其中一把射魚器的型號、外觀,與目擊者描述的歹徒使用的武器完全一致。
這一發現讓警方更加確定趙諾有嫌疑,但不在場證明又該如何解釋?「會不會是買兇殺人?」 一個念頭在警員腦中浮現 —— 以趙諾的財富,完全有能力僱傭他人行兇。
順著這個方向,警方開始擴大調查範圍。
不久後,雪梨一位華人主動聯繫警方,帶來了一份關鍵證據:一份 9 月 24 日的華人報紙,上面刊登了一則由趙諾發布的中文廣告,內容是 「僱傭華人司機,將車從雪梨開往伯斯」。
這則廣告讓警方產生疑問:趙諾明明在中國,為何要僱傭司機從雪梨開車到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