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跟蹤,我把你家對面的房子租了下來,裝了個智能門鈴,一有人出現就錄視頻發通知。許婧在昨晚 6 點出的門,上了一輛網約車,我查了當時她的路線,你猜她去了哪?」
「我和你見面的時間是有限的,你別說評書了行嗎?」
劉登峰像剛想起來似的,恍然大悟道:「那我說快點。許婧打車從家門口到了長明路威斯丁酒店,我向法院申請的調查令,上午拿到了酒店的監控。許婧沒有登記自己的身份證,而是住進了一個名叫謝永健的人開好的房。他們一起在酒店吃了晚餐,第二天早上一起離開。許婧戴了口罩和帽子,有一定的防備心理,但她當然想不到會從網約車就開始被盯上。她一定是對你昨天說的話感到害怕,著急找情夫尋求安全感。」
說實話,我心裡有點激動。在暗無天日的絕望中度日如年,突然看見一絲曙光,那感覺不亞於在沙漠中看見綠洲。
「那現在該怎麼辦?」我問。
「嘿嘿……」劉登峰笑道,「你說他們這個時候還敢出來開房,事故那天會不會也在開房呢?總之,我很期待這次庭審。」他的眼睛裡流露出對名利的渴望,讓我很無語。「不過,不一定有庭審了。」
我一驚:「為什麼?」
「謝永健在前台開房時,手指上並沒有戒指,說明許婧可能把戒指這個線索告訴了他,於是他把戒指摘了。但戒指如果戴得久,手指會有明顯的痕跡,只要抓到謝永健,一看便知。如果謝永健原本是戴戒指的,說明他有家庭,所以他們才會出來開房。事故那天,你說許婧是一早出去的,如果他們是上午在酒店鬼混,中午出去吃飯,那可能許婧玩累了在後排休息,讓謝永健開你的車,這樣一切就閉環了。」
我情不自禁鼓掌。
「我真沒看錯你。」
謝永健頭一昂,略帶Ţŭ₀驕傲地說:「許婧故意在網上把事情鬧得很大,裝出一副受害者的模樣,必將迎來我當頭一棒。我現在就去檢察院提請撤訴。」
我想了想,說:「不,不要撤訴。」
「不撤訴?你想在法庭上……好吧,我懂了,刑事訴訟並不要求被告提前提交所有證據。庭審還有三天,我還有很多事要做,先走了。」
「等一下。」我叫住他,「律師費我付雙倍,謝謝。」
這三天,我在大通鋪上睡得無比酣暢,即便胖子雷鳴般的呼嚕都無法將我吵醒。
我被押進法庭,關進被告席。
旁聽坐了不少人,感覺有很多是媒體。
許婧被爸媽攙扶著走進法庭,雙眼紅腫,面色憔悴。
她緩緩走到證人席旁邊,先給原告席的幾位車禍受害者深深鞠了一躬。
好會演啊,我默默在心裡叫好。
接著,許婧又給旁聽席的人鞠了一躬。
最後,她回過頭看了我一眼。
那眼神充滿了憤恨、不屑和冷漠的得意。
庭審開始,公訴人對我宣讀了公訴書。
「……被告人張俊濤,駕駛車牌號為 39625 的灰色小型轎車外出,於當日 12 時 05 分許,為搶行綠燈加速通過人行橫道,將正在過馬路的行人李某某撞飛。事故發生後,張俊濤未停車救助,反而猛踩油門繼續向東疾馳,連續衝撞行人王某等人,造成共計 6 人受傷,其中一名孕婦孫某某流產並患重度抑鬱。現場 3 名執勤民警立即駕駛警車追擊,於 12 時 20 分許在張俊濤住處將其抓獲……」
「……張俊濤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我靜靜聽著起訴書,餘光瞥見許婧一直在看我。
「被告人陳述。」審判長說。
劉登峰說:「審判長,該起事故的肇事司機並非我的當事人張俊濤,而是另有其人。可能是他的妻子許婧,也可能是許婧的朋友或者別的什麼人,因此,請求法庭判決我當事人無罪。」
當劉登峰說到「別的什麼人」時,許婧的臉明顯抖動了一下。
太有趣了。
「控方舉證。」
公訴人開始一項項陳述證據。
「……事故現場的監控可以觀察到,肇事司機的左手無名指戴有戒指一枚,與被告人特徵一致……」
「……肇事車輛鑰匙,在被告人衣服口袋由被告人自己當面拿出……」
「……當時追擊肇事者的 3 名警察的證詞,他們目擊了肇事司機從車上下來跑進被告人家中,他們立即衝過去進入家中抓捕被告人,前後時間不超過 2 分鐘。被告人住宅是獨棟平房,不存在看錯成別家的可能……」
「……被告人妻子、岳父、岳母的證詞,他們證明被告人於當日一早駕車外出,中午剛進家門警察就到了……」
「……現場受害者朱某、段某某的證詞,事故發生時他們透過肇事車輛前擋玻璃親眼看到司機是男性,身穿藍色 T 恤,與被告人被抓獲時特徵一致……」
「……以上證人證詞清晰明確,證據鏈完整,足以證明被告人是肇事司機本人。」
公訴人舉證完畢,審判長說:「辯方質證。」
劉登峰開始一項一項反駁。
「……監控沒有拍到司機絕大部分身體特徵和樣貌,僅憑左手戴戒指就鎖定我的當事人,沒有合法依據。男人結了婚就會戴戒指,那左手有戒指的都是兇手嗎?同理,藍色 T 恤也不能成為有效證據……」
「……肇事車輛鑰匙,是我當事人妻子許婧趁擁抱時偷偷塞入衣服口袋……」
「……警察證詞中明確表示,他們看見肇事司機下車跑進我當事人家中時,視野正好被車輛阻擋,僅能看見人影,因此不能當做目擊證據採用……」
「……現場受害者朱某、段某某聲稱看到司機是男性,這一點我方不予反駁……」
「……我當事人妻子及岳父母,是提前串通做假證,我申請對我當事人妻子許婧及其父母許四遠、李桂琳進行質詢。」
我知道,劉登峰職業生涯的巔峰時刻就要到來了。
「許婧,請敘述一下事發當日的情況。」
許婧冷靜地說:「那天是休息日,我最近有些疲憊,所以一上午都在睡覺,聽見客廳有人大聲說話才醒。我到客廳一看,有 3 位警察要帶走我丈夫,仔細詢問後才知道我丈夫開車撞人了。」
「許四遠,李桂琳,請你們也敘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許婧爸說:「那天俊濤一ẗṻ⁶早就出門了,我看著他開車走的。然後我和我老婆一起去菜市場買了雞,想燉個雞湯給小的補補,一上午都在廚房忙活。中午的時候,我們倆看見俊濤開門急匆匆跑進來,感覺他有點緊張害怕的樣子。剛進門沒兩分鐘,警察就來了。」
許婧媽說:「對對,就是這樣的。」
「你們確定中午回家的是張俊濤嗎?」
「當然確定了,我自己的女婿我能不確定?」
「我想提醒你們,做假證是要坐牢的。」
許婧爸怒斥道:「你這是什麼話?我們說的都是真話,要是撒謊,就讓法院槍斃我們!」
劉登峰微微一笑,對審判長說:「申請出示辯方 1 號證據。」
書記員拆除證據包裝,將加密 U 盤插入庭審專用播放設備。
「下面我來進行證據闡述。第一段視頻,是四天前下午 6 點 05 分,許婧離開家,乘坐車牌號為 37825 的網約車於 6 點 35 分到達長明路威斯丁酒店。
「第二段視頻,是下午 6 點 36 分至 39 分,許婧進入威斯丁酒店,直接乘坐電梯到達 19 樓,進入 1902 號房間。
「第三段視頻,是當天下午 5 點 45 分,一名叫謝永健的男性在威斯丁酒店開了一間房,房號正是 1902。」
「第四段視頻,是當天下午 7 點 08 分至 58 分,許婧和謝永健在酒店自助餐廳共同用餐。」
「第五段視頻,是次日上午 8 點 55 分,許婧與謝永健一前一後走出威斯丁酒店。」
「以上第二段到第五段視頻由威斯丁酒店提供,經法院技術員檢驗無拼接剪輯。請問許婧女士,你和劉登峰尚未離婚,家裡又剛出了這麼大事,您就已經另尋新歡,一起開房了?」
旁聽席一陣騷動,因為播放螢幕背對著旁聽席,他們看不到視頻內容。
許婧陰著臉,壓著惱羞成怒說:「我老公出事,我很害怕,吃不下也睡不著。朋友說這樣會出人命,勸我家裡睡不著就去酒店試試,我才去的。謝永健是我好閨蜜,雖然是男的,但我們沒有任何不正經關係。而且,這跟劉登峰撞人的案子也沒有關係吧,不知道你放這些視頻有什麼意圖。」
「請你再說一遍,你和謝永健是什麼關係?」
「普通朋友。」
「真正的肇事司機是不是謝永健?」
「不是。」
「事故當天上午你在哪裡?」
「在家睡覺。」
我真佩服許婧。
她一定在家努力練習,把每一個可能被問到的問題爛熟於心。
但這種爛熟於心、立馬作答的樣子,卻恰恰不像一個即將失去丈夫的妻子應該有的模樣。
劉登峰對審判長舉手道:「申請出示辯方 2 號證據。」
螢幕上出現了另一個酒店。
「下面我繼續進行證據闡述。第一段視頻,是事故發生當日上午 9 點 10 分,白江路月華酒店前台監控視頻,謝永健開了一間大床房。
「第二段視頻,是在謝永健開房後不到 5 分鐘,許婧便走進酒店,也是直接乘坐電梯進入謝永健的房間。
「第三段視頻,謝永健和許婧一前一後走出酒店,時間是上午 11 點 12 分。」
「那不是我!」許婧叫道,「視頻里的人有帽子有口罩,你憑什麼說是「」我?」
「確實,監控視頻沒有拍到臉,不能直接指認是你。但請注意看,當天謝永健的穿著是藍色 T 恤,左手無名指戴有戒指,與公訴書中的目擊證詞一致。所以,我正式向法庭申請,對謝永健有作案嫌疑一事進行調查。其次,你這身衣服在你的微博曬過同款,請法庭出示辯方 3 號證據。」
螢幕上出現一張碩大的照片,許婧穿著和監控里同樣的長款衣服,對著鏡頭笑得很開心。
「短短几天,謝永健會和兩個那麼像的女人開房嗎?他可是結過婚的啊,請法庭一定要還許婧一個清白。」
「那不是我!視頻是你捏造的!人就是張俊濤撞的!我爸媽都親眼看見張俊濤中午才回家!」
劉登峰一聲冷笑,大聲道:「申請出示辯方 4 號證據,在許婧回家之前的幾分鐘,許四遠接到過一個通話僅 4 秒的電話,經警方查證,對方是衣櫃定製的售後電話。」
許四遠說:「就是售後電話,我一聽就給掛了,不行嗎?」
「當然可以,那個號碼確實是衣櫃售後的電話,但打電話的人卻是許婧!因為那個號碼的機主是謝永健的下屬,謝永健的老婆就是衣櫃品牌商的客戶部主管。因為騷擾電話經常被投訴停用,他們公司辦了許多張電話卡,一部分用來電話營銷,一部分用來售後回訪,謝永健拿了老婆的隱形福利,卻用來和情人聯絡。許婧通過 4 秒鐘通話通知其父母打開國外社交軟體,告知車禍事件,完成串供誣陷張俊濤,而交流這一切的時候,開車的人就是謝永健。」
「不可能。」公訴人中的公安代表說,「我們 3 名警察都看見司機下車跑進家裡,雖然隔著車玻璃,但不可能都看錯。如果開車的是謝永健,那他人呢?」
「我不知道,這得你們再做調查,我猜的話,他應該一個翻身滾到車底,而警察同志都被許婧的身影吸引,沒有想過檢查車底。」
公安代表沉思了一會兒,說:「執法記錄儀確實沒有拍到車底,這個我們會再調查。」
「審判長,我再次向法庭申請對嫌疑人謝永健進行抓捕,同時許婧及其父母涉嫌誣告陷害罪、偽證罪、包庇罪等,理應立即抓捕。」
審判長敲了敲錘子說:「鑒於辯方當庭提交的新證據及陳述涉及案外重大嫌疑人,本案出現關鍵事實爭議,本庭依法作出如下裁定:依據《刑訴法》第 206 條,中止對張俊濤的審訊,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要求公安機關對謝永健進行補充偵查,對許婧、許四遠、李桂琳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本案將在補充偵查終結後,視實際情況再行審理決定。」
法警走到我面前,打開了我的手銬。
我和劉登峰緊緊擁抱在一起。
「不,你們不能抓我!你們應該抓張俊濤!他說他要殺我全家!」許婧逐漸邁向崩潰,癱在地上抗拒法警。
我回到家裡,看著空空如也的婚房,想像著過去幾年看似溫馨美好的幸福生活,只感覺是一場夢。
聽完我的解釋後,原公司老闆還算大度,表示如果法律判我無罪就可以恢復工作,但中間因耽擱而發生的變化我要自行消化承擔。
我明白他的意思,公司不可能一直等我,我中層小領導的崗位應該早已有人上任了。
我如約付了雙倍律師費給劉登峰,他很高興,請我吃了頓烤魚。他說那是他第一次請人吃飯,因為當律師就得摳。
因為上次的庭審,劉登峰火了一把,不止在民間,找他打官司的價格水漲船高,他在業內的地位也大幅上漲,聽他說律所里原本不怎麼理他的人都開始叫他老師了。
劉登峰幫我處理著後續的事情,讓我可以大閒特閒在家呆著。其實也沒什麼後續的事情,警察剛抓了謝永健他就交代了,是許婧勾引他的,他也就當個特色菜嘗嘗鮮,根本沒想過長期發展。
那天他們在酒店廝混了一上午,許婧筋疲力盡卻還是要出門找餐廳,上車就在後排睡著了。謝永健運動之後也累, 開車注意力不集中, 這才出了車禍。
不敢讓家裡人知道自己出軌,開的又不是自己的車,謝永健想都沒想,油門踩到底就想溜之大吉。
事實正如劉登峰所料,一路開到我家門口後, 謝永健一個翻身滾到了車底, 許婧順勢從主駕鑽下了車。從隔著車玻璃的警察看來, 確實只有一個模糊的身影跑回了家。
謝永健可以算是臨危不亂了, 滾去車底之前還拔了行車記錄儀的存儲卡,還把摸過有指紋的地方都擦了一遍。
但他頻繁急剎急加速,甩下來幾根頭髮, 成了鐵證之一。
由於案件熱度很高, 公檢法都加快了節奏,不到兩個月就等來了開庭。
謝永健犯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偽證罪,情節嚴重, 數罪併罰判有期徒刑 12 年。
許婧犯誣告陷害罪、偽證罪、包庇罪,以及是交通肇事罪從犯,判了 10 年。
許四遠和李桂琳, 我親愛的岳父岳母, 在許ţŭ⁽婧指使下犯偽證罪, 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受脅迫從犯, 判了一年, 緩刑兩年。
至於我,檢察院正式撤銷了對我的起訴。
雖然不起訴, 但因為車是我的, 我作為車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加上許婧的賠償會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出, 我里外里掏了一大筆錢。
但這個錢,我掏得樂意。
憑藉不起訴決定書, 我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我問劉登峰, 能不能幫找個靠譜的律師,幫看守所後面新來的那個準新郎辯護, 錢我來出, 畢竟我有國家的賠償。
劉登峰說可以, ṱūₑ他現在在律所權勢熏天。
為什麼不直接讓劉登峰辯護?
因為他現在檔期不是一般的滿。
開庭第二天, 原老闆叫我回去上班。
我想了想,婉拒了。
回去也很難面對那些老同事,更何況還要從基層做起。
我想休息一下, 處理好和許婧離婚的事,再慢慢考慮工作和將來。
我想, 這件事應該算是過去了,只不過從那時候起, 我再也聞不得雞湯的味道。每次一聞到雞湯, 我就會想起那個休息日, 我陪岳父母忙活一上午, 燉了只肥美的母雞,還沒喝到嘴就被警察抓走了。
我總感覺,背後有三雙眼睛盯著我, 對我說:「是你,就是你。」
絕境逢生,才更要好好活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