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結婚當天,我送給她2萬元作為回禮,而剩下的錢我收起來,打算將來用於兒子的婚禮。
女兒結婚後,她的生活過得很好,因為有著親家母的幫襯,我也不再擔心。
後來,女兒生了外孫,由親家母帶著。
女兒曾提出要回來住一段時間,讓我幫忙帶帶孩子。
我實話告訴女兒,我身體狀況不佳,已經沒有足夠的精力來照顧孫子,我還要保留一些精力給你弟弟的孩子。
相比之下,兒子的婚姻則不太順利。
他先後與幾個女孩交往,但都沒有結果。
最終,他遇到一個不錯的女孩,但對方嫌棄我們沒有婚房。
我和老伴決定動用家裡的積蓄,幫兒子購買了一套婚房,這才得以圓滿解決。
兒子結婚後,兒媳告訴我,他們剛結婚就要面臨生孩子的壓力。
我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因為我很期待抱孫子。
為了讓兒媳放心,我主動承擔了還房貸的任務。
從那時起,老伴的工資用來還房貸,我的退休工資用來支付家庭開支。
雖然兒子有了自己的房子,但兒媳不喜歡做飯,我又擔心兒子的生活質量,所以他們婚後一直來我們家吃飯。
我對兒媳說,你不用擔心懷孕,等有了孩子,我會全程照顧,我們作為爺爺奶奶會包攬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