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優秀的女兒,一邊是懶散的兒子,我心情十分複雜。
我本以為女兒可以留在家裡幾年,沒想到她工作的第一年就談了戀愛。
對方是她的同事,兩人不到一年就開始談婚論嫁。
女兒開始工作後,她的工資幾乎全部交給了我,除了自己留一點零花錢。
經過一年多時間,女兒就要結婚了,我聽到這個消息很生氣,但又不好意思向外人抱怨,只能把這種憤怒壓在心裡。
在談婚論嫁時,我向女婿家要了18萬元的彩禮錢。
女婿來找我們商量,表示他父母打算出錢給他們買房,但手頭緊張,希望能少給一些彩禮錢,甚至只給10萬元。
我笑了笑,告訴女婿:
「我這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怎麼可以談價錢呢?
再說,我把女兒培養到大學畢業,付出了多少心血和金錢,而且家裡還有個弟弟尚未成家,以後成家也需要花費,你讓我們作為父母的怎麼辦呢?」
女婿無法說服我,最終只好送來了18萬元的彩禮。
據女兒說,這筆錢是她公婆和親戚借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