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人與人之間是一種緣,所有事情的發生都是剛剛好。
其實我們該接受,一件事物發展到最後的任何必然結果,都有特定的軌跡,都有特定的道理。就好像你遇見一個人,早五分鐘出門或晚五分鐘出門,都不一定能遇見。
前一秒還在讓你抱怨的事情,後一秒就讓你知道了發生的意義。
有些人,差那麼一點兒就不能認識;有些人,差那麼一點兒都不能在一起。
都說人生的出場順序很重要,其實哪一種人生,都會有遺憾,即使在你最好的時候,遇見了一個出現最巧的人。無論有什麼樣的安排,一定都是有道理的,或許在你最好的時候,那個恰巧出現的人也不會被你珍惜。
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從來都不是必須要追求的結果。
車爾尼雪夫斯基說過:
「愛一個人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為他的幸福而高興,為使他能夠得到幸福而去做需要做的一切,並從這當中得到快樂。」
如果放手會使他幸福,那麼放手也會讓你得到快樂,有沒有結果並不重要,至少曾經相愛過、付出過、快樂過,這就足夠了。
占有從來都不是幸福感的來源,愛人的過程,包括犧牲的過程,付出的過程,才是幸福感的來源。
也不是非得在一起才能得到幸福,才算是愛,哪怕中間隔著兩顆星球的距離,只要心裡有彼此,這樣的純粹,更深厚、更長久,擁有更美好的回憶。如果真的在一起,有可能不是美好的開始,而是遺憾的開始。
為什麼說是遺憾,就因為在一起了,逐漸破壞了當初的那份美好幻想和憧憬。
非要在一起,是內心的執念,你覺得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把自己的主觀意識強加了進去,那麼這樣的愛對兩個人來說都是負擔,如果明知道不能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