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霞,今年62歲,15年前因為前夫家暴,我被迫與他離了婚,凈身出戶帶著女兒離開了家。
失婚之後,為了把女兒養大成人,我吃盡了苦頭,在工廠打過零工,在超市做過理貨員,也當過保姆……。
這期間,也有人給我介紹過對象,因為前夫家暴,給我造成了心理上的陰影,在女兒沒有長大成人之前,我也不敢再找別人,怕把女兒再帶入恐懼之中。
三年前,我女兒大學畢業了,她找了個男朋友,嫁到了距離我生活的小鎮,兩百多公裡的城市,辦完女兒的婚事,我鬆了一口氣,我的任務終於完成了。
女兒結婚後,讓我跟著她,去她婆家生活,她跟公婆住一起,我覺得很不方便,我怕住在一起,引起女兒的家庭矛盾,就拒絕了她。
說等我不會動的時候,再麻煩她照顧我,現在我能打能跳。
一個人可以照顧自己。
女兒出嫁了,我一個人難免寂寞,一個鄰居就給我介紹了老張,她讓我和老張見見面,看看兩個人看不看得順眼,要是看對眼的話,兩個人可以在一起,同居過日子。
老張是個退休工人,一個月退休金一萬六,老伴幾年前去世了,他的兒子女兒都成家了,他一個人住在一個十五坪的房子裡,他也想找個老伴,相互照顧一下。
就這樣,在鄰居大姐的介紹下,我和老張見了面,見面之後,彼此印象都挺好的,我們就準備一起同居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