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的老周說,最初的幾年裡,她的確對我很上心,可把我手裡的錢借的差不多的時候,她卻選擇了離開我。
我今年67歲,跟一個比我小12歲的女人搭夥過了6年的日子,最終還是分開了。最初的那幾年,我確實享受到了快樂和幸福。女人比我小很多,而且很會打扮自己,看上去比實際年齡還要小。帶出去,很多老哥羨慕我的艷福不淺,人都是這樣的愛慕虛榮,我也不例外。
我們就說好了,只搭夥過日子,不領證。我每月給女人1500塊的零花錢,家裡的日常開銷我來出,她負責做飯打掃衛生,陪我聊天轉彎散步,偶爾我也會帶她出去旅遊。
女人最初的時候,每天的飯菜都是換著花樣的做,還會陪我喝上幾口小酒,跟我說很多的甜言蜜語。可這些背後就是她的小算計,先是老家的父母生病需要錢,跟我借個幾萬;然後就是哥哥妹妹的事情,再從我這裡借個幾萬。前前後後,從我這裡一共拿走了小30萬吧。
去年,我病了一場,跟她說我現在需要錢,讓她還錢,她卻說已經花了,沒有錢。我當時就生氣了,她卻不以為然的說,我照顧陪伴了你這麼多年,按照住家保姆的標準,我應該還要再給她一筆錢才對。我們吵了一架後,我被兒子送到了醫院,她就來了兩次再也沒有出現過。打她的電話已經停機了,家裡她的東西也都拿走了。
所以說,搭夥養老,看上去很美,但確實不可靠,沒有法律約束,說走就走,你拿她也沒有辦法。身體好的時候不覺得怎麼樣,一旦身體不好了,也沒有了價值,人家就會狠心的離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