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離譜的物價,讓忙姐直呼:根本吃不起。但如果想在餐館吃頓正常的飯菜?那更得花大錢。
普通的雞肉飯敢賣80塊(約新台幣340元),吃頓海鮮,結帳時卻要七八百(約新台幣3000多)。
這麼高的花費,把原本沒打算下廚的忙姐只能自己動手做飯。
她忍不住回想,以前面對物美價廉的美食還挑三揀四,到了加納,連吃碗泡麵都覺得香。
加納不光餐廳定價高,其他東西也賣得貴。忙姐去當地 「步行街」 逛了一圈,貴的東西覺得不划算,便宜的又看不上眼。
所謂的 「步行街」,其實更像小市場:兩邊的貨物堆得老高,中間的人行道窄到不行,兩個人並肩走都擠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