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的壓抑讓孫丹逐漸清醒,她意識到這段婚姻並非自己想像的模樣。2010年4月,孫丹下定決心,在澳洲聘請律師向伯斯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為了遠離趙諾,她帶著女兒KIKI搬離了趙諾那套價值 200 萬美元(約新台幣6261萬)的豪宅,租住在伯斯巴爾加郊區的普通公寓里,還開了一家美甲店維持生計 —— 她知道,只有經濟獨立,才能在離婚後爭取到女兒的撫養權。
但孫丹的舉動徹底激怒了趙諾。
按照澳洲法律,離婚訴訟提起後,法院會凍結夫妻雙方的共同資產,待財產分配完畢後才能解凍 —— 這意味著趙諾的巨額財富可能要被孫丹分割一部分。
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澳洲法律在離婚撫養權判定中通常傾向於母親,他很可能失去女兒的撫養權,還要按月支付撫養費。
為了爭奪財產與撫養權,趙諾頻繁前往孫丹的出租屋爭吵,甚至在 2010 年 4 月底,趁孫丹回瀋陽探親時,指使他人在社群搶走了由孫丹母親照看的女兒 KIKI,將孩子帶回澳洲交給宋鐵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