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判與後續:罪惡的代價與生命的遺憾
2014 年 5 月 5 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趙諾故意殺人案開庭審理。
法庭上,趙諾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雖表示 「懺悔」,卻無法挽回兩條生命的逝去。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諾無期徒刑 —— 這一判決既符合中國法律對嚴重暴力犯罪的懲處,也兼顧了中澳兩國的司法共識,得到了雙方認可。
趙諾入獄後,曾向家人索要一本聖經,稱自己在澳洲時已信教,想透過讀經 「洗刷罪孽」,但家人給他寄來的卻是一本《鋼鐵是怎樣煉成的》—— 這個細節,也折射出這個家庭對 「懺悔」 的漠視。2023 年 5 月,趙諾因在獄中表現 「良好」 獲得減刑,刑期減至 22 年,若後續再獲減刑,他或將在 2045 年前後出獄,彼時的他已 66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