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放領原則,內政部解釋,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65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放領範圍部分,內政部透露,經初步盤點,全國65年以前承租至今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000公頃、4445位農民,這些土地未來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
內政部強調,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同時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