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的母親則提出3段錄音,主張其中1段是宋女跟王文洋對話,佐證王文洋當面給過20次現金,每次200萬元共4000萬元。宋女也自稱,在包養網站認識王文洋,雖不記得在對方住處、辦公室上床的日期與次數,但每次都無套,對方還為她在餐廳慶生,只是找不到照片,並表示若非她是孩子的媽,王文洋豈會大手筆贈送精品,還給鉅額現金。
法官查明宋女2019年生下兒子,因罹患精神疾病、沒經濟能力,由宋女的母親照顧外孫,本案由宋母為外孫提告,雖提出13項證據,其中10項包含戶籍謄本、出生證明、小孩獨照、饋贈禮物等,皆難以判斷有無父子血緣關係,而銀行大額現金照片,也未註明誰提領交付。
王文洋也否認該段錄音是他的聲音,但因調查局函覆錄音品質太差、聲紋共振峰頻譜特徵模糊,因此無法比對。至於女方的其他錄音,與宋女對談的男子表示「總裁已委請律師處理」「你忘了你還跟別人有一腿嗎」「跟你有關係的不只總裁」「你…,和很多男人都有性關係」「你已經拿總裁很多錢的,難道你覺得這樣還不夠嗎?」
對此,法官認為這段錄音雖可知宋女跟王文洋上過床,但宋女不記得時間與年份,且透過包養網站發生性關係的男子也非單一,其中更包含許男,宋女究竟從何人受胎、受胎期間有無跟王文洋發生性關係,都有存在問號,即使宋女手機存有王文洋辦公室電話號碼,也不代表就是王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