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審判與家屬的反應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對熊某作出了判決,一審判決書顯示,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是其辯護人提出,熊某是初犯,並表示其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這一辯護意見。
不過法院認為,熊某故意非法剝奪了王秀珍的生命,導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
考慮到熊某的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殘忍,且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死刑。
然而,鑒於熊某在被抓獲後如實供述了罪行,並協助警方找到被害人屍體,對案件偵破起到了關鍵作用,法院認為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
2024年7月30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熊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不服判決,提請抗訴。
剛剛我們也能看到,熊某在做案之後沒有任何補救措施,既沒有報警,也沒有告訴被害者家屬,還掩蓋了犯罪現場,毀屍滅跡。
甚至還存在誤導行為,耽誤警察查案。
並且被害者並無任何過錯,熊某也未對被害者家屬進行賠償。
被害者家屬也完全不諒解嫌犯,檢察院認為熊某應當立即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