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在照片上畫了一個圈,一個女孩的命運就此走向深淵

2025-11-10     花峰婉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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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是說什麼也不會到法庭公堂對簿的,但是紙也包不住火,文繡出走一事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震動,各大報刊的頭條新聞上都刊載了「皇妃出走」的消息,很多人還主動站出來支持文繡,大聲疾呼保護人權。

農曆七月十三日,雙方的律師舉行了第一次協商,但談得並不理想。起初,文繡要求堅決不回靜園,還提出溥儀一次性支付贍養金50萬元,否則的話就是起訴。

溥儀這一方則認為「皇上」是不能起訴的,也不能登報聲明,要求文繡「回宮」,至於50萬的贍養費也沒有談攏,雙方不歡而散。

接下來,雙方律師又談了好幾次,但都沒有結果。事情越是僵持,對溥儀越不利。

八月中旬,溥儀讓載濤以族人的名義出面調停,並提出一個折中的方案。由溥儀每年支付文繡生活費6千元,讓文繡移居北平(當時改北京為北平)先朝太妃的住處。

文繡不同意,她想繼續住在天津,提出讓溥儀在日租借為她找一個合適的住處。此前所用的一切生活物品,以及衣服首飾,均要交給自己。

顯然,載濤出面也不好使。溥儀怕這樣耗下去,早晚要鬧到法庭上,這簡直是要了他的命,堂堂的「大清皇帝」哪丟得起這樣的臉。

溥儀不退肯定是不行了,經過一個多月的磋商,雙方終於在九月十三日簽訂和解。雙方議定的條件為:

1、自立約起,雙方完全脫離夫妻關係;

2、溥儀一次性交給文繡五萬五千元生活費;

3、允許文繡帶著所有的個人用品;

4、文繡回娘家居住永遠不能再嫁;

5、不得再損害雙方名譽;

6、文繡撤回訴訟,並保證日後不再提交法院。

和解條約簽訂後,文繡徹底解放了。而溥儀惱羞成怒,他仍以「皇帝」的名義下了一道「諭旨」: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應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放歸母家居住,欽此!

文繡到手的生活費,其實自己拿得並不多,大部分都支出了律師費。後來她用剩下的錢辦了一所小學,親自擔任教師,把全部精力都貢獻給了孩子,也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當過教師的「皇妃」(一說是在學校當老師,因身份之故被迫辭職)。

1953年,文繡因病去世。其時已進入了新中國,後來溥儀在他的回憶錄《我的前半生》中說:幸虧她早日和我離婚,要不然也會成為第二個婉容。

據說,文繡後來嫁給了一個少校軍官劉振東,也曾在報社當過校對員,未曾詳加考證。

(全文終)

參考資料來源:《大清名流·後宮佳麗篇》,溥儀《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后和皇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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