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比於這種酒後暴力,劉唐對其實施的「性暴力」更讓陳雪無法忍受。
丈夫沒有了工作後整天在家除了喝酒就是找陳雪發洩慾望,而陳雪每天的工作都很繁忙,有時候累了就不想要發生關係,但只要其說一個「不」字就會招來劉唐的毆打,隨後劉唐便會強行將陳雪壓在身下發洩慾望,口中還不斷的對陳雪進行羞辱咒罵。
為了讓陳雪更為主動配合自己,劉唐還購買了所謂的「春藥」將其放置於陳雪的水杯之中,隨後便將陳雪壓在身下,有時候其自己也會吃大把的藥物整夜整夜的折磨陳雪,一邊毆打陳雪一邊對其侵犯。
在那一年間陳雪因此打過四次胎,還有一次宮外孕,其身體也飽受摧殘,醫生稱其可能這輩子都無法生小孩了。
陳雪面對丈夫的這一特殊嗜好不止一次求放過,不止一次崩潰稱:我實在受不了了,但丈夫卻無動於衷。
這樣的日子讓陳雪終究無法忍受了,其在12月18日同丈夫劉唐提出了離婚,而劉唐既沒有答應也沒有反對,只是默默地走出去了。
半夜熟睡中的陳雪突然感到有人在對自己進行侵犯,睜開眼睛一看正是喝醉了酒的丈夫。
看到劉唐如同一個禽獸一般想要發泄自己的慾望,陳雪覺得眼前的這個人是如此的醜陋,於是陳雪踢開了劉唐想要將其推出去。
但劉唐反手對著陳雪就是幾個耳光,隨即又拿起了凳子朝著陳雪砸過去,幸虧陳雪反應及時才躲過這一劫。
隨後陳雪趁劉唐反應不及連忙跑出了家門但很快就被劉唐追上,他將陳雪狠狠地壓在身下竟然想要當街對其進行侵犯,幾乎絕望的陳雪最終在劉唐得逞之際摸到了一塊石頭,來不及多想這塊石頭就朝著劉唐的頭上砸了過去。
事後對於陳雪的審判結果法院並未公開,但可以知曉的是其行為涉及到自衛和防衛過當。
在《刑法》中防衛過當有所規定,根據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同時根據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劉唐和陳雪雖然是夫婦但其違背了陳雪的意志而欲強行發生關係,因此已經屬於犯罪。
面對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陳雪有權制止,但其將劉唐打死明顯超過了必要的尺度,屬於防衛過當了。
這件事案例:丈夫有特殊嗜好,妻子不堪折磨求放過,女人:我實在受不了了發生後,網友也紛紛支持陳學奮起反抗,但同時也認為其不應該殺死劉唐。
(《回顧:丈夫有特殊嗜好,妻子不堪折磨求放過,女人:我實在受不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