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人的成長過程中,要形成一些東西,除了愛之外,還要有敬畏。如果孩子違法了,懲罰實際上是一種保護。讓他知道怕,知道後悔,以後再也不敢了,真的讓他不敢了才是保護他。」
言下之意,正是在強調要讓孩子知道怕,知道規矩不能違背。如果孩子犯了錯,唯有懲罰能讓孩子清醒時,作為教育者,我們不能姑息。
而這不是李玫瑾教授第一次強調敬畏,她在此前分析青少年犯罪行為時也曾多次提到過,人犯罪的原因是沒有敬畏之心。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敬畏要遭災殃。
我們教育孩子也是如此,要讓他們知敬畏,守規矩,只有這樣才能讓孩子得到真正的成長。
3
在現在的教育環境中,並不提倡打孩子,即使一個小小的問題,父母也要掰開了揉碎了講給孩子聽。
對於這種教育,當然是提倡的,但是如果車軲轆話翻來覆去說,孩子把它當成一種噪音,是不是也要換一種方式?
現在的父母,當孩子出現各種問題,會先看看書上怎麼說,考慮很久才做出決定,那是因為:
現在的孩子都是蜜罐里泡大的,一大家子人圍著一個孩子打轉,孩子從小就嬌生慣養,什麼風雨都不會經歷。父母已經提前做好了一切,所以孩子的童年是很快樂的,但是他終究會長大。
面對學習的壓力,面對社會的壓力,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很差的。過去的孩子挨打是常有的事,父母一招呼就知道趕緊跑;現在的孩子呢,父母說一句「我要打你了」,就先受不了了,覺得自己被父母拋棄了。
歸根結底,是抗壓能力太弱,說不得,受不了苦,別說打了,連罵都成了罪過。
如今,不少父母在孩子真的犯了錯誤時,「雷聲大、雨點小」的動動手。這種「打」其實更傾向於一種「嚇唬」,讓孩子知道這件事很嚴重,觸犯了底線,學會反省和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