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最後
歌手楊丞琳有一首歌叫《曖昧》,裡面的歌詞其實很貼切: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找不到相愛的證據。超過了友情,還不到愛情。」
之前還覺得歌詞有些煽情了,現在看來是很實際的,曖昧是感覺到了,但感情還在不上不下。
當然,總有一些人習慣了相信感覺,如果愛情必須要經歷曖昧期,那麼跟著跟著感覺走就對了。
其實我很能理解這種想法,畢竟誰都希望「人生若只如初見」的美好,朦朧的感覺最讓人迷戀。
但是無論多麼美好的感情,都要建立在兩個人現實的基礎之上,如果任憑自己被愛情沖昏了頭腦,而忽視了客觀的實際情況,那麼這段關係估計難以滿足自己對愛情的幻想,甚至到頭來,連最初的美好都失去了。
到了那時,你就會明白曖昧期真正該做的是什麼。
當你認識到這一點,就該明白,和某個異性之間發生的一些小事,可能是該審視距離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