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也說我,小紅,你這樣說就不對了,咱們是當大哥大嫂的,妹妹想回來,咱們隨時都要好好招待的。 我說,你說的輕巧,你倒是去買菜做飯啊。
如果你一個月能賺4、5萬,每次你都能買菜做飯的話,我保證一點怨言都沒有!
我婆婆當時就生氣了,說給她女兒臉色看就是不給她面子。
還說這個家永遠是女兒的娘家,女兒隨時想回來都可以。
還命令我,以後如果再做不夠10個菜就讓我別上桌吃飯了。
當天晚上我特彆氣憤,對老公說,買房子,咱們搬出去住,我不想再跟你媽住在一起了!
我老公說,因為這點小事就要搬走,不是讓人笑話嗎?
你就多包容一點又能怎麼樣,反正咱們家的錢也夠花。 我說,你只看著夠花,你不想多存一點嗎?
我們生的可是兒子,以後長大了結婚娶媳婦生孩子,哪一樣不得花錢?現在不攢錢,到時候怎麼給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