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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可是他對我媽死纏爛打。
我媽長得好看,工作又好,我爸對我媽一眼鍾情,然後就熱烈地追求上了。
都說好女怕纏,我媽就是架不住我爸的各種示好,最終嫁給了他。
我爺爺奶奶說我爸別的事不大靈光,談對象倒真是有眼光,給他們娶回個這麼優秀的兒媳婦。
可我爸娶回了我媽,蜜裡調油地也沒過兩年,他就覺得日子稀鬆平常了。
後來,他對別人有意,讓我媽傷心,但我媽為了我為了這個家原諒了他。
十年後,他再犯下糊塗事,連個道歉都不給我媽,還給自己找各種藉口。
我勸不動他,而我媽不再勸他,平靜地跟他提離婚,沒再驚動雙方的老父母。
他也不示弱,當即就和我媽去辦手續。
過了一個月的冷靜期,他們就把結婚證換成了離婚證。
所以,當我媽把離婚證出示給我看的時候,我就知道塵埃落定了。
我媽說,這下好了,終於解脫了。心也不堵了。
我媽又問我,不會怪她吧?這一次她順著自己的心意,沒再想著我還沒有成家,讓我單親以後不利於我談對象結婚。
我當然不會怪她。我甚至很佩服她。
儘管如今離婚不是件稀奇事,但是真正臨到自己頭上,做出離婚的決斷,走出慣常的婚姻生活還是不容易的。
我只能說我爸不夠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