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大約一個星期的樣子,我突然記起一件事來。
我有2000元錢人民幣(約台幣8千5)好像是放在一件紅色的中長棉襖了,而那件棉襖我也送給張平了。
那2000元,是同事還給我的,我不急著花錢,就隨手揣棉襖口袋裡了。
我問老公:「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老公笑著說算了,送出去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開口呢?開了口,錢在裡面還好,錢若沒在裡面,你讓人家怎麼做人呢?
是呀,開了口,不管錢在不在,都會得罪人!
我想算了,就當那2000元被我花了吧!
而且張平家也確實困難,有了這2000元,她也不用愁孩子的學費了,過年也能買些好菜吃。
想通了,心裡就舒服了!我不再糾結那2000元錢,又開始嘻嘻哈哈的生活。
剛搬入新家,事兒多,一忙碌起來啥都忘了,大約15天的樣子,我接到了張平打來的電話。
她在電話那邊說:「姐,你今天晚上在家嗎?我來你家聊會天。」
我趕緊點頭,說在家呢,我泡好茶等你來。
那天晚上,我是真的泡好了茶,擺上了零食等張平來的。
大約七點的樣子,她就到了。
看著她手裡提的蘋果和香蕉,我心疼她花了錢,我說你來就來唄,買這些東西就見外了。
她說我第一次來這裡,總要意思意思。
坐下後,我招呼她喝茶吃零食。
她笑著對我說:「姐你可真大方啊,給我衣服就算了,還給我錢。」
「什麼錢?」我納悶地問。
她打開她的包說:「姐,你上次送我的衣服,有東西忘了拿。」
她拿出一卷大鈔來。
我就記起我放在紅色棉襖的錢。
但是我口是心非地說:「張平,我不記得裡面有錢了呀?你不是和我開玩笑吧。」
她就笑了,說你看看,你錢多得放紅色棉襖都忘了,我給你數了下,不多不少,剛好是2000元錢。
我沒有接那筆錢,我說我真的不記得有這錢了,這錢肯定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