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不甘心不想讓對方好受
@徐女士(離婚6年)
離婚不離家,我們拿著離婚證,各睡各的房。
房子,一人有一半。誰都不願搬出去住,除非把另一半錢折成現錢付清。
兩人簽了協議,各做各的飯,各睡各的臥室,互不干擾。
有時候為了慪氣,會故意整出一些么蛾子,就是不想讓對方好受。
都老大不小了,孩子都成家了,到這個歲數,愛不愛的都無所謂了。就是不甘心,離了也不想對方好。
過了大半輩子,現在成了室友關係,還是相互看不順眼的室友。
孩子們都勸我們分開住,可老地方住習慣了,離不開了。
現在這樣也蠻好的,也免得誰再動歪心思,找個外人進來,給孩子們添加麻煩和負擔。
夫妻之間,誰說沒有隔夜仇。
有些夫妻,在一起的時候過不好,分開了也不想對方過得好。
常年累積下來的怨,自己想不通,誰也沒辦法勸。
離婚之後,本可以一別兩寬,不再發生關係。但就是有人,情願日日相對日日相厭,做一對冤家仇人,也不想只做個旁觀者。
結語
婚姻的複雜,複雜在人性。
有人覺得,既然離了,就要離得乾淨。
也有的人,本身離得也糊塗,以至於躊躇不定,藕斷絲連。
這是個人選擇問題,只要自己能承受,自己不後悔,旁人也就只有四個字:尊重,祝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