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孩子凈身出戶,他風光再婚5年後車禍癱瘓,前婆婆跪求我復婚
導語:
都說「至親至疏是夫妻」,夫妻倆人,有的人是互相吸引而走到一起,而有的人恰恰是某種需求而走到一起。
也許正因如此,兩個陌生男女成為夫妻後,除了是至親的親人之外,同時也是利益的分割體,一旦利益發生衝擊,那麼,兩人之間不但不是親人,甚至還有可能是仇人。
正如下面這個故事中的鄒芳一樣,結婚7年,婚後夫妻倆人一起加盟了一家美容美髮的連鎖店,可孩子4歲時她發現丈夫有外遇,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她凈身出戶,而丈夫卻風光再婚。
5年後,她帶著女兒在另外一個城市生活,而前夫卻發生車禍癱瘓,不但被現任離婚,而且所有的存款也被前任捲走。
前婆婆找到鄒芳,求鄒芳回去復婚,說:我兒子需要你,我們家不能沒有你。
鄒芳會怎麼做呢?我們一起走進鄒芳的故事:
口述:鄒芳。
我和前夫當初是相親認識的,相對來說,他的家庭條件要比我好很多,他的父母已經為他在鎮上買了房子,而他自己在外面打工時買了車。
再說,他是一名理髮師,也算是有一門吃飯的手藝,總的來說,見過面後,對他各方面都挺滿意的。
而我的家庭情況就比較普通,我父母都是農民工,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大學,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一張文憑,不過,我也不是靠那文憑吃飯。
只是,整體條件來說,我們確實不如男方很多,甚至可以說是門不當戶不對,旁人都覺得我們成不了。
可偏偏我們卻成了,記得當時所有人都覺得我高攀,甚至還有人議論說我勢利眼,看中男方有房有車。
我並沒有在意,畢竟,他們並沒有說錯,我就是看中了男方的條件比較好,最起碼嫁進來的話不會過得太辛苦,我自認自己不是什麼不食人間煙火的仙女,做不到「視金錢如糞土」。
所以說,被別人說幾句閒話也是正常的,可母親卻受不了這樣的閒氣,每次聽到別人的閒話都忍不住和別人吵起來。
這些事情,哪怕吵贏了也沒意思,還會讓自己更加生氣,真的沒必要。
而更讓外人議論紛紛的還是男方給的彩禮,按整個行情來說,彩禮基本在8萬左右,可男方卻給了我16.8萬的彩禮,足足翻了一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