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沾沾自喜,覺得自己真聰明,兩個兒子也是笑著附和,說:「那就好,我們啥也不怕,就怕老爸昏了頭,把錢和房子,都給了外人,被外人占便宜。」
我當時就暈倒了,醒來發現自己在醫院。老李倒是陪著我,不過一個勁數落我浪費他的錢。更是對氣壞我的言語沒有什麼愧疚之心。
我知道自己沒有什麼資格說老李什麼,我確實是衝著老李的經濟條件。但我也是想和老李好好過日子,而不僅僅是想要他的錢。這半年以來,難道我的付出不多嗎?
我提出了失婚,老李同意了,可能是怕我在外頭說他,或者是良心發現,他拿出25萬給我,我笑了一笑沒有要。
我要是拿了這筆錢,算什麼?就讓我保留骨子裡僅剩的一點自尊吧。原本以為和66歲有錢男人再婚,晚年就有了依靠,結果半年我就失婚了。
我算是明白了,這做人啊,還是要靠自己,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旁人身上。親生兒子都指望不上,我怎麼能指望半路夫妻呢?
我應該趁著身體還硬朗,去做保姆或者別的工作賺錢存錢。只要我自己立起來了,手裡頭有錢了,以後一定能給自己一個好的晚年生活。你們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