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那天小叔帶了六個朋友來,在果園那裡他們就大吃特吃。
我們平時收果都是一棵一棵收的,可小叔和他的朋友並不是這樣。
他們都是挑大個的摘,一棵樹摘一點。 臨走的時候,他們一共還要帶走300斤。
吃掉的那些我可以不計較,但要帶走那麼多,我肯定是要算錢的。
因為我家的荔枝不算特別多,我並沒有批發賣,而是選擇自己家零售。
我女兒在市裡開有一家水果店,我們就把家裡的荔枝拿去女兒的店裡賣,女兒現在是賣給別人50塊錢一斤。
女兒原本是要給我們35塊錢一斤,但我沒要那麼多,我有時去鎮上賣都是賣30塊錢一斤,所以我賣給女兒也是30塊錢。
我想著跟小叔還是親戚,也沒多要他的錢,只算了25塊錢一斤,結果沒想到小叔卻發火了。
指著我跟老公地鼻頭怒斥:「大哥大嫂,你們這是什麼意思?
我帶朋友回家摘荔枝,你們還跟我要錢。我們是親兄弟啊,我吃點我哥種的荔枝怎麼了?你們是不是沒把我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