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了一段視訊,視訊中女子孫美麗(化名)講述了自己和房子的故事,原來孫美麗是房子的女租客,在自己漫長的人生歲月中已經和租來的房子共同生活了15年了,而且這個房子是自己掏錢裝修過的,自己不僅付出了15年的感情,還付出了金錢,而最近房子要拆遷了,孫美麗認為拆遷款260萬(約新台幣1100萬))自己應該分到一半。
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言論,租客還能平分拆遷款?不知道視訊中的當事人孫美麗哪裡來的勇氣,按照你這個說法,你存銀行里的錢和銀行也有感情了,你怎麼不送給銀行一半呢?或者乾脆別要了!
律師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屋被徵收的,應當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公平分補償,但是租房客僅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並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在法律中,租房客並不是拆遷款的補償對象,所以孫美麗在視訊中的要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