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有幾次相親成了,但雙方父母坐下來後,卻總是因為彩禮的事情沒談攏。 我要求的彩禮是26萬,不能少一分,其他的三金之類的需要另外算。
但許多人聽了都不願意,說這個價格太高了,所以也就沒有成功。 一轉眼,女兒30歲了,這個年紀在我們當地確實是挺大的了。
就連女兒自己都說,要麼不嫁,要麼這幾年趕緊嫁人,女兒說,要是她找到合適的,差不多就算了,讓我別收太多彩禮。
去年下半年女兒找了個對象,我問小伙子是幹什麼的。 女兒說:在縣城一家奶茶店當店長,人長得還可以。
那小伙子我見過,人長得挺高的,也挺精神,但是起初我是不太滿意的。 因為我覺得,一個奶茶店的店長,工資也就三千塊錢,這夠養活家庭嗎?萬一以後奶茶店倒閉了怎麼辦?
可女兒說什麼就要和奶茶小伙在一塊,我也沒有辦法,只好答應他們的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