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十歲以前,別人向我借過幾次錢,除了一個按約定時間爽快地還了外,其他幾個都是我開口去討帳,才要回一些來。 我雖然成功地要回了他們欠我的錢,但是也成功地把人得罪了。 這讓我鬱悶,我好心幫助人家,最後變成這樣子很心寒。
所以從那時候開始,我經常告誡自己: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 而我借錢給堂妹,真的是個例外。 不是堂妹對我有多好,也不是堂妹和我感情有多深,而是因為我記得叔叔曾經對我們的好,對於對我們家好的人,我永遠都是心懷感恩的。
十年前,我和丈夫因為在國企上班,效益也好,加上平時一家三口省吃儉用,所以存了一些錢。 其實堂妹兩口子也在我所在的國企上班,加上堂叔偶爾也會幫襯下他們,按理她條件比我們好,是不需要向我借錢的。 但是我那堂妹,真的是太會花錢了。
衣服要穿品牌,家裡來客就上飯店,水果要買進口的,每個星期要上一次美容院做美容,每個月要出去旅遊一次…… 堂妹夫曾經向我們抱怨:說我堂妹上班賺的錢,給她自己一個人花還少了。
她把自己的工資花沒了,就會伸手向堂妹夫要零花錢。 也就是說,在他們這個家裡,堂妹雖然有工作,但是她上班賺的錢都給她自己享受了,而堂妹夫賺的錢要養著一家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