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房不寫我名,我責怪父母3年,5年後的我才知道自己錯的多離譜

2023-09-15     管輝若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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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決定離婚

一看軟的不行,他就開始來硬的了,讓他同意離婚也可以,但是房子必須分他一半,不然他是不會同意離婚了,房子是我媽媽買的,產權證上也是我媽媽的名字,憑什麼要分你一半?

在他這種耍無賴的情況下,我求助了法律的途徑,起訴離婚,我們已經結婚三年多,根本沒有共同財產,家裡的日常開銷也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掙的錢也從來沒給過我,而且這套房子是我媽媽的。

通過法院的審判,最終判我們可以離婚。孩子歸我撫養,他每個月要支付2千元的撫養費。而房子還是我媽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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